• 欢迎访问热点图书网

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电子书下载

历史传记 热爱 读书 2年前 (2022-06-27) 1198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简介

历史是连续的,在从明至清的王朝更迭中,权力结构的基本盘,始终保持着强大的惯性。腐败,正是分析这个权力结构的入口。 本书聚焦明清,以清晰的逻辑和鲜活的细节完整讲述了朱元璋、弘历等人的反腐始末,通过对其背景、历程、结局及影响的阐述,集中探讨了明清两朝深陷腐败泥潭的种种困境。并以“陋规”这一贯穿明清两朝的腐败现象为切入点,再现当时的帝国制度结构以及官场生态,深探明清衰败的根本原因,提出跨越时代的反思。

作者介绍

张宏杰,蒙古族,1972年生于辽宁。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现供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著有《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简读中国史》等。曾在《百家讲坛》主讲《成败论乾隆》。大型纪录片《楚国八百年》总撰稿。

部分摘录:
细数中国历代王朝,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在“勃然而兴”后不久就越来越深地陷入腐败泥潭之中,最后也大多因“腐败综合征”而走上灭亡之路。
我个人认为,传统社会里的“权力决定一切”,应该为腐败的产生负总责。
自秦朝至清末,从政治层面讲,中国历史基本上就是一段皇权专制不断强化的历史,而皇权专制本身,就是最大的腐败。
皇权专制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皇帝不是为国家而存在的,相反,国家是为皇帝而存在的,形成了“家天下”的格局。黄宗羲认为,从秦朝开始的君主专制制度是“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天下之害尽归于人”(《明夷待访录·原君》)。黑格尔则认为传统中国是“普遍奴隶制,只有皇帝一个人是自由的,其他的人,包括宰相,都是他的奴隶”[1],这句话在中国史书中得到了这样的注解——后梁宰相敬翔曾对梁末帝朱友贞说:“虽名宰相,实朱氏老奴耳。”[2]
这种制度安排,使天下成了君主的世袭产业:
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明夷待访录·原君》)
确实,在君主专制制度下,整个国家都是皇帝的私有财产,全体臣民都为皇帝而奔走,这就是所谓的“竭天下之财以自奉”“以四海之广,足一夫之用”“夺人之所好,取人之所争”。这种状况本身当然就是最大的腐败。在黄宗羲看来,皇权专制制度是“天下之大害”。用孟德斯鸠的话说则是:“专制政体的原则是不断在腐化的,因为这个原则在性质上就是腐化的东西。”[3]
利益如此巨大,风险当然也高。为了保证自己及后代的腐败特权,皇帝们建立起庞大的官僚体系,试图控制社会的方方面面,“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4],甚至“焚诗书,任法律,筑长城万里,凡所以固位而养尊者,无所不至”[5],这就导致权力笼罩一切。
传统中国是一个“权力决定一切”的“超经济强制”的社会。马克思称之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凭武力夺取天下的中国皇帝,可以凭一己之喜怒,把国家像揉面团一样揉来揉去,对天下一切人随意“生之、任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秦始皇可以调集全国之力修陵墓、修长城;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数千万人的大移民;甚至到了清朝康熙时代,尚可一道迁海令下,沿海三十里内,人民搬迁一空。
传统社会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大都是在权力的直接支配之下进行的。比如农业,刘泽华说:“国家通过权力系统对农业生产进行直接的监督和管理,贯穿于中国整个封建时代。……从官府集中大量耕牛、种子、生产工具在全国范围内调配,到将几十万、上百万的劳动者从东迁到西,又从西迁到东;更不必说产品征收和转运过程中组织、措施的复杂与严密,都体现着一种精神,即国家对于全部土地、农民、一切生产活动的主宰。农民几乎没有自由的独立的自己的生产,一切都要纳入符合封建国家需要的轨道。自由竞争或自由选择的原则,在这里完全没有效应。”[6]
不仅大事由统治者决定,甚至普通百姓穿什么样的衣服、住多大的房子,也要由统治者来具体规定。比如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就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细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明确要求。他规定金绣、锦绣、绫罗这样的材料只能由贵族和官员们使用。老百姓的衣料只限于四种:绸、绢、素纱、布。他还规定普通老百姓的靴子“不得裁制花样、金线装饰”[7],也就是说,靴子上不得有任何装饰。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朱元璋在一次微服察访中,发现有的老百姓在靴子上绣了花纹,勃然大怒,回宫后,“以民间违禁,靴巧裁花样,嵌以金线蓝条”[8],专门下令,严禁普通老百姓穿靴子。后来北方官员反映,北方冬天太冷,不穿靴子过不了冬,朱元璋才格外开恩,“惟北地苦寒,许用牛皮直缝靴”[9]。就是说,可以穿靴,但只许穿牛皮的,只许做成“直缝靴”这一种样式。除了衣服,其他的生活起居也无不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老百姓的房子,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制,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百姓喝酒,酒盏用银器,酒注只能用锡器,其余的都只能用瓷器、漆器……事实上,在中国古代,不存在公域与私域的区别,一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需要由权力来规定。
战国时期,中国的统治者们认为,不受权力控制的私营工商业乃是破坏自然经济、威胁“国本”的大敌,因此中国多数朝代都对商人阶层设置了歧视性规定。比如西汉“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10];晋代为了侮辱商人,让他们“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11];前秦皇帝苻坚规定“去京师百里内,工商皂隶,不得服金银、锦绣,犯者弃市”[12];朱元璋则规定,在穿衣方面,商人低人一等。农民可以穿绸、纱、绢、布四种衣料,而商人却只能穿绢、布两种料子的衣服。即使你富可敌国,也没权利穿绸子。农民家里只要有一人做生意,则全家不许穿绸、穿纱。商人考学、当官,都会受到种种刁难和限制。
历代统治者都坚持“利出一孔”原则,就是所有的利益都要由权力来分配。所以在传统时代,财富不能给自己带来安全,因为它随时可以被权力剥夺。汉文帝宠幸为他吮疮吸脓的“黄头郎”邓通,特许他可以冶铜铸钱,邓通遂一跃而富甲天下,而汉景帝上台,便厌恶这个靠拍马屁上来的人,于是邓通就“家财尽被没收,寄食人家,穷困而死”。(见《汉书·佞幸传》)朱元璋时代一个有名的传说是,江南首富沈万三为了讨好朱元璋,出巨资助建了南京城墙的三分之一,孰料朱元璋见沈万三如此富有,深恐其“富可敌国”,欲杀之,经马皇后劝谏,才找了个借口将沈万三流放云南。沈万三终客死云南,财产都被朱元璋收归国有。这个传说虽然被历史学家证明为杜撰,却十分传神地表现了朱元璋时代富人财富朝不保夕。事实是,洪武一朝,朱元璋为了消灭地方上的富豪之家,借洪武朝“四大案”,任意勾连地主富户,唆使人们诬陷他们藏有贪官寄存的赃款,以便没收他们的财产。此举“并尽洗富土之民,而夷其室庐”(《梦兰琐笔》),三吴地区因此“豪民巨族,刬削殆尽”(《匏翁家藏集》),地方上的富家大户均被清洗一空。因此王子今说,在古代中国,“政治地位高于一切,政治权力高于一切,政治力量可以向一切社会生活领域扩张,对社会文化的各个层面都表现出无与伦比的冲击力和渗透力。”[13]中国传统社会可谓是“权力万能”。权力支配一切,覆盖一切,规定一切。
因为权力笼罩一切,所以通过权力,很容易获得巨额财富。因此在传统社会,人们对纯粹的商业经营、经济投资兴趣不大,而对政治冒险、政治投机、权力经营却十分投入。战国时期的商人吕不韦是中国式权力投资学的开创者,他认为耕田之利不过十倍,珠宝之利不过百倍,而政治投资则可赢利无数。后来他果然通过拥立子楚为秦国国君而拜相封侯,一下子家童万人,食洛阳十万户。在古代中国,要想致富并且保持财富,只有通过做官:“三代以上,未有不仕而能富者。”[14]而经商者往往“富不过三代”,因为面临着财产随时有可能被权力剥夺的巨大风险,他们往往将钱财用于消费,而非扩大再生产。
权力支配一切,特别是支配经济利益,是古代中国制度性腐败的基础。

关于权力的性质和权力滥用的危害,西方思想家有过许多经典论述。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指出:“把权威赋予人等于引狼入室,因为欲望具有兽性,纵然最优秀者,一旦大权在握,总倾向于被欲望的激情所腐蚀。”
这一思想被后世的学者们继承并发扬光大。英国十九世纪历史学家阿克顿的话是传播得最远的一个,他认为权力具有天然的腐败倾向,即“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趋于绝对的腐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观点与阿克顿如出一辙,他认为权力是毒品,“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启蒙运动以来,“权力腐败论”深入人心,最终演变成为“权力必须受到约束”的政治学的基本公理。
然而,中国传统社会中支配一切的权力,受到的约束却极小。
传统社会历来讲究“人治”,因此在权力运用上表现出极大的任意性。虽然历朝历代都为了规范君权、约束臣权进行了很多制度设计,但是“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原则,使这些精心设计的权力防范机制很容易在实践中失去效用。这突出表现在历代监督机制的虚化上。
中国古代王朝通常都很重视监督机制建设。在依赖官僚系统的同时,如何有效监督这个系统,是历代帝王一直在竭力思考的问题,所以中国古代监察机制的严密程度在很长历史时期之内都在世界上居领先地位。
中国古代监察机制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隋唐,明清时期达到顶峰。这套机制的特点:
一是系统独立,垂直管理,直属皇帝领导。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其他机构和官员的制约。早在汉代,汉武帝就分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之为“十三州部”,每部设刺史一人,负责一州监察,刺史与地方长官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后来历代监察官员也都自成体系,监察首长通常都直接对皇帝负责。
二是监察官员位卑权重,以小制大。汉朝时,十三州刺史的官秩不过六百石,与县令相当,但却可监督秩二千石的郡守。明代也是这样,明代监察官的品秩很低,给事中和御史均为七品左右的小官。就是这样的小官,都被赋予了重权,“谏官虽卑,与辅臣等”。[15]另《元城语录》曾有记载:“秩卑则其人激昂,权重则能行志。”就是说,地位低,所以进取心强;而权力大,则能有效监督大员。赵翼也说:“官轻则爱惜身家之念轻,而权重则整饬吏治之威重。”[16]高级官吏既得利益太多,所以遇事顾虑重重,愿意息事宁人;小官则急于求进,锐意敢为,不会像高官那样老油条。
三是建立多重监察网络,多种监察方式并用。汉代起,就设有中央和地方两层监察网络。明代朱元璋确定都察院作为最高监察权力机关,执行对中央包括六部官吏的监察。在地方上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所辖各道,并且可以监督中央的都察院。定期从中央派出御史巡察各道,称为“巡按御史”。另外,各省行政长官对本地方、本部门的官员同样具有监察责任。这样就形成了多重的、相互制约的监察网络。
虽然历代帝王在监察体制建设上殚精竭虑,但是总体来说,历代王朝的监察系统发挥的作用都非常有限,特别是到了王朝中后期,基本都失去了作用。
比如有清一代的所有贪污大案的案发,或者是由政治因素主导,或者由一些非常偶然的因素引发,但朝廷的监察制度,在几乎所有大案中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康熙年间轰动一时的尚书齐世武、布政使觉罗伍实等多名大员的集体贪污案,是由两位官员的妻子到京城控告,才引发社会轰动,并得到皇帝关注的。“原任陕西宁州知州大计参革姚弘烈妻孙氏叩阍,控告原任甘肃布政使觉罗伍实、庆阳府知府陈弘道等勒索银两一案。又原任庆阳府知府陈弘道妻王氏叩阍,控告四川陕西总督殷泰等徇庇知州姚弘烈,将氏夫严刑拷讯一案”[17],平时从不抛头露面的官员夫人亲自告御状,出了如此轰动性的新闻,此案才得以查办。
雍正时期侍郎伊都立贪污军粮的案发,则更有戏剧性。曾任山西巡抚的伊都立,因罪被革职发往战场效力,负责采买军粮。他与下属范毓馪共同贪污军粮款项,伊都立贪污白银20 000余两,范毓馪亦贪污白银数千两。范毓馪将银两分装于军粮袋子和衣物行李当中,行军当中行李破损,银两不停掉出,后来随行的军人不断捡到银锭。“捡元宝”的新闻在军中传开,这才引起多方关注,二人方遭到查办。
清代最大一起贪污案的查办,也是因为偶然因素。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肃人苏四十三率回民起义,乾隆皇帝派兵进剿。由于事发突然,甘肃一时难以筹集大量兵饷。时任甘肃布政使的王廷赞为了表现自己,主动向皇帝表示,愿意捐出四万两,以解燃眉之急。
甘肃本是穷乡僻壤,一个布政使怎么能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乾隆由此生疑,派人密查王廷赞家产来源。清代历史上最大一起贪污案——“甘肃冒赈案”由此败露。
原来,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王廷赞的前任,山西人王亶望任甘肃布政使。他以捐监赈灾为由,伙同其他官员共同贪污数百万两白银。据事后统计,从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六年初,甘肃省共有274 450人捐了监生,收银15 094 750两,通省官员合计侵贪赈银2 915 600两。
这样严重的贪污案件长期未暴露,反映出清代监察机制形同虚设的状况。有清一代,放赈过程有着严格而细致的规定。规定发放粮米时,官员必须亲自到场,每日发放后,官员要亲自签字画押,以为凭证。全部发放完毕之日,还要在发放册首尾签上总名,通册加骑缝印记,以备上司检查。同时,还要将发放数目,具体领取人姓名、数额张榜公布,让百姓监督。然而王亶望命令全省官员自行捏报灾情,所有报灾、勘灾、监放规定均视为一纸虚文,无一执行。数年之间,不但从来没有人检查核实,也并没有人举报揭发过。

下载地址

下载
喜欢 (0)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表情 贴图 加粗 删除线 居中 斜体 签到

Hi,您需要填写昵称和邮箱!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