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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四百年-电子书下载

历史传记 热爱 读书 2年前 (2022-06-26) 1456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简介

★ 一部创业者书写的美国资本主义兴衰史,以移民视角重述美国历史。
★ 描绘美国各历史阶段的时代“弄潮儿”群像,呈现创业者的抉择、成功与失败。
★ 讲述35个推动美国历史进程的重大发明、技术和行业的故事。
★ 充满丰富有趣的细节,展示显微镜下的美国经济生活。
★ 经济学家张维迎推荐阅读,多位普利策奖得主与历史学家联袂力荐。《经济学人》2017年年度zui佳图书。
美国的历史不仅是政治性,也是经济性的。美国人以公民身份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以消费者的身份行使经济权利。自由市场代表着美国精神中的冒险、创新、不择手段、机会主义,它影响了美国的政治法律建设,又逐渐在种种社会运动中被法律和政策规制,它们彼此互动形成美国式资本主义,并塑造着多种物质文明和城乡景观风貌。

作者介绍

布·斯里尼瓦桑(Bhu Srinivasan)创业人士,职业跨越数字媒体、流行文化、科技、出版和金融资讯等多个领域。生于印度,八岁时随家人迁往美国,童年在美国南方、铁锈地带、加利福尼亚南部和美国西北部太平洋沿岸地区等地度过,现居康涅狄格州。这部美国史是他出版的第一本书。

部分摘录:
第1章 风险投资 在关于“五月花号”的美国传说中,人们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群被剥夺了公民权的分离派信徒,他们租用那艘大船、雇用经验丰富的船员、筹备他们去往新世界途中一年补给所需要的资金从哪里来?即使对17世纪早期的主权国家而言,组织一次横渡大西洋的航行在资金上也不是一件小事情。可以肯定的是,现今经济拮据的政治难民在跨越大洋时,不可能包租运输工具,到达目的地时也没有什么谋生技巧。因此,“五月花号”背后的资金来源指向了一个平行叙事;在这个叙事里,宗教自由的崇高理想不得不屈从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和推动。
1616年,这群作为早期移居美洲的英国清教徒载入史册的人,原本是居住在荷兰的一个流亡的分离派团体。这些信徒中最早的成员于1608年逃离英国,最初落脚在阿姆斯特丹。几年后,他们辗转进入荷兰内地城市莱顿。威廉·布雷德福(William Bradford)在其关于莱顿生活的一手记录里,承认莱顿是一个“和善、漂亮[1]的城市”,但是分离派信徒主要从事的是需要“艰苦而持续劳动”的工作,其中很多人从事布匹加工。
虽然英国禁止他们公开从事其教派的宗教活动,但是荷兰对他们的迫害相对很少。实际上,一份记载[2]说,虽然他们的经济地位相对较低,但荷兰当地商人将他们虔诚的信仰视为诚信可靠的标志。在旅居荷兰十二年之后,一些人看到了宗教自由面临的潜在风险,于是这些分离主义者开始物色另外一个栖身之处,主要目的是改善经济境遇。
对于这些分离派信徒来说,最初促使他们离开英国前往荷兰的动机是过上好日子,并吸引更多基督教徒追随他们。然而,后来,莱顿的这些先驱者从事的苦力营生[3]和“高强度劳作”彻底吓退了那些潜在的追随者。据布雷德福说,当时很明显的是,“一些人宁愿选择[4]英国的监狱,也不愿意选择荷兰这些艰苦条件下的自由”。另外,他们中的年长者开始死亡,因为繁重的劳作往往会让这一宿命提前到来。同时,这些信众的儿女,“要分担父母亲的一部分重担”,不得不在类似其前辈要忍受的条件下劳动。如果这一切还不够糟糕的话,荷兰的“多重诱惑”还会吸引那些刚刚步入成年阶段的人远离教堂,走上“放纵”的道路,做出可能“亵渎神”[5]的堕落之事。这些信众中的年长者清晰地意识到,如果没有会众的壮大,他们将在一代人的时间里被世俗的荷兰社会同化;这场实验最终将悄无声息地失败。总而言之,看起来,对他们宗教原教旨主义威胁最大的不是政治迫害,而是严峻的经济形势。
解决方案是再次迁移。最初的想法是改变方向,前往“地域广阔,人烟稀少[6]的美洲地区”。这一提议引起了激烈的内部争论,主要是因为一些人想象的恶劣天气、野人、疾病、饥荒和“赤身裸体”的土著。此外,还有一个风险需要小心应对:在美洲西班牙领地附近落脚的想法被排除了,因为信仰天主教的“西班牙佬可能[7]和美洲野人一样残忍”。其他美洲土地,大多数地方被英国声索,剩下的相对来说面积小很多的地区被荷兰声索,所以,这就只剩下了两个选择。不管选择哪一个国家的领地,都要与对方谈判,获得许可。
当然,选择英国领地的可能性是一个戏剧性的嘲讽:当初逃离英国的信徒现在要考虑同先前迫害他们的那个国家友好谈判。不过,这个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早在1606年,英国就向一个名为“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的私人风险项目颁发了特许证。虽然新世界的这一风险项目的内部运作由该公司内熟悉商业运作的人负责,但是监管和治理的权力仍然在英王手中。英王通过他设立的弗吉尼亚委员会来行使这些权力。和大多数新发起的风险项目一样——不管这些项目是海外项目还是国内项目——弗吉尼亚公司的开局很不妙。在其成立的头十年里,它数次亏损得一无所有[8],不得不再次筹资。更为糟糕的是,绝大多数被送往海外的劳工都悲惨地死去。
在最初的十年运作期里,弗吉尼亚公司饱受各种挫折和困难[9]。当莱顿的分离派教徒派两人去伦敦,与他们商谈在其领地上落脚的事宜时,该公司喜出望外,就像是生意惨淡的店主看到了当天唯一的顾客。弗吉尼亚公司作为商业实体,能否盈利取决于殖民地的经营情况。那里急需大批孤注一掷,将生死置之度外的人。荷兰来的那两个教徒的迫切心情正好与弗吉尼亚公司的急迫心情不谋而合。不过,分离派信徒移居弗吉尼亚还有一个障碍:他们需要明确的许可,以便在那里从事宗教活动[10]。看重经济效益的弗吉尼亚公司对眼前的机会非常乐观,向他们保证说,这个问题是小事一桩,只要英王例行公事的批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个过程不断拖延。弗吉尼亚委员会认为,如果他们批准分离派教徒在海外从事宗教活动,就会在某种程度上破坏英王陛下禁止其在英国从事宗教活动这一禁令的权威。后来,通过弗吉尼亚公司的斡旋,双方达成了妥协。英王的弗吉尼亚委员会既不批准也不禁止他们在海外从事宗教活动,前提是这些来自莱顿的信徒必须服从英王的管辖。
这种有意识的含糊成为英国政府代理人和那些信徒之间的中间地带。弗吉尼亚公司为莱顿的信徒授予了一个“许可证”,允许他们落脚新世界。实际上,不同于传统说法,最初移居美洲的清教徒根本不用躲避英王的迫害,他们是自愿向海外拓展英王主权[11]的。
获得许可之后,身在荷兰的教派长老们现在面临着同样复杂的资金问题。虽然弗吉尼亚公司有能力提供许可,但没有能力提供远洋航行所需的资金,教友们需要自己筹资。对于谨慎保守的有钱人来说,船只、水手和给养所需的支出不菲,作为一项投资来说风险太大,尤其是作为海外风险项目,很可能血本无归。后来,解决方案似乎是物色愿意放手一搏的有钱人——想要获得巨额收益,不计较一两个项目失败。
正在这时候,一个荷兰商业机构向这些教徒抛出了橄榄枝,与弗吉尼亚公司的方案形成竞争关系。听说他们与弗吉尼亚公司的谈判后,这个荷兰机构劝说莱顿的分离派教徒前往荷兰在美洲的殖民地。然而,有了弗吉尼亚公司颁发的居留许可证,提供资金这件事就落到了英国的投资者身上。具体地说,一个叫托马斯·韦斯顿(Thomas Weston)的项目发起人,代表伦敦商业风险投资协会,辗转前往莱顿,百般游说分离派牧师约翰·罗宾逊(John Robinson)。韦斯顿劝说这位牧师,称自己“可以让朋友们[12]投资”,于是双方草拟了正式的条款。用现在的话说,那些条款相当于一个意向书或投资条件说明书,一个需要根据最终谈判进行充实的框架。现代创业人士都知道,从协议双方讲明各自目标到最终达成协议,其间充满着越来越多的焦虑和对意志的考验,往往会持续到达成协议的最后一刻。1620年“五月花号”的筹资活动也不乏各种争执和波折。
* * *
风险投资在17世纪之前的很长时间里就已经成了气候。早在1505年,一个叫作“英格兰商业风险投资协会”[13]的组织就获得了官方的批准。这种协会不是将资本或资源汇集在一起的正式组织,而是松散的行业团体,个体成员可以有选择地参与团体的风险项目。后来(同一个世纪),海外风险项目所需的资金越来越多,恰逢股份公司出现并推动了这些项目的发展——相对于出资人相互熟稔、相对封闭的合伙关系,“股份制”指的是股权可向任何人转让的股东关系[14]。
除了股权可转让,商业法规的不断进步也为减少个体风险投资者的个人责任提供了有利条件——如果项目亏损,投资者可以不用承担超过其初始投资的亏损金额。有限责任概念是法律领域的一个新事物,在自由市场中并不自发或有机地存在。有限责任可以让投资者获得无限的利润潜力,而限制可能的亏损程度,这大大增加了航海探险投机活动的吸引力。有限责任形式不一定和海外殖民有关。主权国家经常向国民授予独占捕鱼权、勘探权,向私营实体授予贸易路线。政府通过向私营实体颁发特许证,鼓励私人资本投向海外风险项目,从而为国内创造经济效益。
有限责任对于鼓励投资,实现上述目标发挥了关键作用。对于远在遥远海域的船只和持续时间长达数月或数年的海外贸易项目,由于其商业性质,身在英国的投资者很少有参与决策的机会。这就强化了对公司制的迫切需求,因为在公司制下,被动型投资者无须对未知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这种商业项目所涉及的航行距离和海外使命持续时间,决定了这些项目需要数量庞大的资本,远远超过了任何单个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管他多么富有。股份公司可以让很多投资者出资参股某个项目,获得相关利润。促使英国企业采用股份制的最后一个推动因素[15]是1553年成立的一家叫作“俄罗斯公司”的股份公司。当时,众多风险投资者以每股25英镑的价格,总共投入6000英镑;这标志着法人形式首次被用于海外投资。
从那时起,连英国的私掠者(经政府批准可以抢夺敌国海上货物的海盗船)都开始采用股份公司形式向风险投资人筹集资金。私掠者想分散风险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对于从事这一行当的个人来说,如果私掠活动的出资群体中有足够多的声望很高的人物,那么因政治风向发生转变(即使当初被政府批准)而被控犯罪的风险会大大降低。这些私掠者根本不是传说中戴着黑眼罩、肩膀上站着鹦鹉的草莽人物。有关每次私掠活动的会计报表都会详细记录动用船只的吨位、投入的资金、参与的人员和船只数量。在有关弗朗西斯·德雷克爵士[16](Sir Francis Drake)组织的一次私掠活动的财务报表中,赫然记录着这次冒险总投资额为5.7万英镑,动用了21艘船和1932名水手。W. R. 斯科特(W. R. Scott)深入研究那个时代的众多股份公司之后,认为这种公司结构的灵活性为经营活动提供了两种优势,即投资的多样化和风险分摊,尤其是在私掠方面。私掠活动对巨额亏损的容忍程度催生了现代风险资本的基本理念。
假如[17],一个出资人打算在私掠项目上投资2000英镑,那么只够为一艘排水量为200吨或两艘更小的船只配备相关设备。这样,如果仅凭一己之力,私掠活动的力量就会过于薄弱,难以获得有价值的斩获。但如果他用这些资金和很多人共同投资多次大规模的私掠行动,即使某次活动完全失手,他仍旧可能从其他活动的利润中获得不菲的收益。
收益不菲,确实如此。德雷克的这次私掠活动获得了4700%的回报,也就是其投入资本的47倍[18]。在权衡投资机会的风险投资者看来,这一奇高的收益率是极为诱人的,要知道,他们可不是保守的伦敦银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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