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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学流派批评史论-电子书下载

小说文学 热爱 读书 2年前 (2022-06-26) 1153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简介

《红学流派批评史论》一书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红学流派批评史论”(13BZW035)的结项成果。天津师范大学赵建忠教授从红学流派的视角切入并结合其学术渊源,对《红楼梦》问世以来的评点派、题咏派、杂评派、索隐派、考证派、社会历史批评派、美学批评派、探佚派等的源流嬗变、治学理念、兴衰起伏、功过得失进行了系统的考察、梳理和总结,多方位透视它们兴起的历史文化背景及盛衰起伏的原因,并进行前瞻性的总结,兼及后四十回的真伪、《红楼梦》的文化研究和文本阐释等问题,进而反思新时代的红学研究范式,对于当代红学新批评视野的建构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建设性意义。

作者介绍

赵建忠,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古代文学学科带头人。专著《红楼梦续书研究》(修订版更名为《红楼梦续书考辨》)广受业内好评,红学史家评价其“对新时期的小说续书研究起到了推动作用”。学术论文在《文艺研究》《文艺理论与批评》《红楼梦学刊》《明清小说研究》《学术交流》《河北学刊》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南开大学等著名高校学报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主编有《天津红楼梦与古典文学论丛》。参与北京大学“伟大的《红楼梦》”慕课系列讲座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红学节目。发起由中国红楼梦学会与天津师范大学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中青年学者《红楼梦》学术研讨会”“新世纪海峡两岸中青年学者《红楼梦》学术研讨会”“京津红学高端论坛”等。兼职中国红楼梦学会副会长、《红楼梦学刊》编委、天津市红楼梦研究会会长、《红楼梦与津沽文化研究》主编。入选《红楼梦大辞典》“红学人物",《人民日报》《中华英才》等曾介绍其学术事略。

部分摘录:
第一节 文学史上的独特景观 ——“一芹一脂”的同步创作与评点
新红学的开创者之一俞平伯在谈及《红楼梦》时感慨:“我尝谓这书在中国文坛上是一个‘梦魇’,你越研究便越觉得糊涂。”[1]这话曾被作为主观唯心主义的不可知论受到过严厉的批判。其实,凡涉足红学者,恐怕都有这样的体会:陷入越深,对这话就愈加认同和理解。对一般性的文学作品而言,读者只要细读文本便会获得些启悟;而对于《红楼梦》这样百读不厌的“文学经典”[2],读者与文本产生共鸣时可能还会产生灵魂共振的感觉。当代诠释学认为:经典的永恒不仅在于超越具体化的时间、空间,还在于经典能在人的参与和观照下持续地涌现其新的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呈现其存在的各种可能性,即经典的意义不仅在于静止的过去,还在于能不断生成。随着阅历的加深,读者每一次的重读会感觉对文本越来越明白就里,这不足为奇;但对于红学史研究者就不同了,不但要面对《红楼梦》这部作品,还必须面对文本作者和最早评者。而《红楼梦》“著作权”在学术界向有争议,对“脂评”的学术价值亦有不同看法,甚至怀疑“脂砚斋”其人的是否存在。红学史家刘梦溪将“脂砚何人”“芹系谁子”“续书作者”的探索并称为红学考证的“三个死结”[3],其他很多关于红学的话题也是众说纷纭,这些与文本相关的考证话题,再进一步去研究,很可能就会堕入迷津,越研究反而越糊涂,从而陷入摆脱不了的红学怪圈。当然,随着相关新文献史料的发现,某些“糊涂”的问题又终于会弄明白,而更多的红学不解之谜仍有待研究者去拆解,一部红学史或许就是不断解除“糊涂”而逐渐走向明白的历史。
《红楼梦》的作者和最早评者,即“一芹一脂”,在诸多的红学争议中颇具话题性,这是本书首先需要面对的。
“一芹一脂”的提法,源于甲戌本《石头记》的批语:“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4]因该条脂批牵涉到断句、批者以及疑信参半的“靖本”[5]批语互校等复杂问题,同时又牵涉到作者卒年、脂砚斋与畸笏叟是否为同一人等争议,兹不具引,这里节引并重点要讨论的是曹雪芹、脂砚斋与《红楼梦》的关系。
据不完全统计,《红楼梦》“作者”新说的候选人已逾百位[6],提出者各持所据,莫衷一是;然而到目前为止,论证曹雪芹系《红楼梦》作者的结论已形成证据链,且引几条这方面文献:
清宗室文人永忠《延芬室集》内收《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这样写道:
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7]
此诗作于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作者距曹雪芹去世未远,可算“同时”之人。《延芬室集》中还有《四松堂集序》一篇,《四松堂集》中亦有《延芬室观画册,主人翌日有西山之游二首》及墨翁叔之名,可知永忠、墨香、敦诚、敦敏皆为亲友,其所记曹雪芹亦当实有其人,非中国台湾地区《红楼梦》索隐者杜世杰所谓“抄写勤”[8]谐音或子虚乌有也。
再看明义《绿烟琐窗集》内收的二十首题红诗小序:
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之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9]
明义约生于乾隆八年(1743),卒于嘉庆八年(1803)后。《绿烟琐窗集》是红学最早的文献之一,其成书之际很可能曹雪芹尚在世。敦敏有七律诗题为《芹圃曹君(霑)别来已一载余矣。偶过明君琳养石轩,隔院闻高谈声,疑是曹君,急就相访,惊喜意外,因呼酒话旧事,感成长句》,可知明琳是曹雪芹的朋友圈子中人,而明琳是明义的堂兄。据此推考曹雪芹与明义熟识的机会很大,才有可能在世人很少知道《红楼梦》的情况下先见其钞本[10]。
此外还有来自《红楼梦》早期钞本中的内证,脂批直接指明了曹雪芹就是《红楼梦》的作者。针对第一回正文中“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这句话[11],甲戌本有批语: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弊(蔽)了去,方是巨眼。
脂批中感慨曹雪芹平生遭际,透露了《红楼梦》的人物原型及故事背景即与曹家相关联的一些内幕。早期钞本乾隆十九年(1754)的甲戌本上有“十年辛苦不寻常”句,减去十年为乾隆九年(1744),当系《红楼梦》草创之始。曹雪芹在第五回中曾写道:“吾家自国朝定鼎以来,功名奕世,富贵传流,虽历百年,奈运终数尽,无可挽回者。”再上溯百年,正好是顺治元年(1644),与“国朝定鼎”的顺治登基之年恰合。这一年曹雪芹的高祖曹振彦“从龙入关”,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五庆堂辽东曹氏宗谱》,曹雪芹的上世家谱序列为:曹锡远—曹振彦—曹玺—曹寅—曹颙、曹。其中,曹雪芹的高祖曹振彦是明代驻守辽东的下级军官,大约于后金天命六年(1621)归附入旗。曹振彦立过战功,曹家的发迹,实际是从他开始的。曹振彦儿媳系曹玺之妻孙氏,她当过康熙皇帝的保姆,有研究者认为曹寅在幼年时曾为康熙的伴读,虽有争议,但曹寅曾在京任銮仪卫,侍康熙左右,有史料记载。康熙二年(1663),曹玺担任江宁织造之职,前后二十多年,病故在江宁织造任上。曹玺死后,康熙命其子曹寅任苏州织造,后又继任江宁织造、两淮巡盐史等职。曹寅一代是曹家的鼎盛时期,曹寅的两个女儿都被选作王妃。康熙六次南巡,有五次都以曹家的江宁织造署为行宫,后四次是在曹寅任职期间内,可见曹家的显赫以及和康熙帝关系之亲密。《红楼梦》第四回写的“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实际上与江南“三织造”的故事原型相关,所谓“一损皆损,一荣皆荣”。脂批针对《红楼梦》中“元妃省亲”的描写涉及的人物原型及故事背景时,特别点出:“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曹寅死后,康熙命其子曹颙继任江宁织造。曹颙上任三年后病故,康熙又命曹荃之子曹过继给曹寅并继任,曹家祖孙三代四人担任江宁织造之职共六十年。雍正上台后先抄了曹舅舅李煦的家,雍正五年(1727),曹因“骚扰驿站”获罪,复以“行为不端,织造款项亏空甚多”及“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企图隐蔽”等被革职抄家。曹入狱被“枷号”,曹家遂移居北京。裕瑞在其《枣窗闲笔》中提及《红楼梦》:“曾见钞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研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12]如《红楼梦》第一回中癞头僧指着甄士隐大笑,针对其所念四句诗的第三句“好防佳节元宵后”,甲戌本此处有侧批“前后一样,不直云前而云后,是讳知者”,系提示当年曹家被抄没的旧事,曹家是在雍正六年(1728)元宵节前被抄没。脂批深知拟书底里,遂透露《红楼梦》文本的寓意,揭示了小说素材来源、写作技巧和艺术创作的内幕,如第一回有一段甲戌本眉批总述“书中之秘法”的批语:“事则实事,然亦叙得有间架、有曲折、有顺逆、有映带、有隐有见、有正有闰,以致草蛇灰线、空谷传声、一击两鸣、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云龙雾雨、两山对峙、烘云托月、背面敷粉、千皴万染诸奇。书中之秘法,亦不复少。”脂批还透露了曹雪芹原作被强制删改的情况,如第十三回《秦可卿死封龙禁尉 王熙凤协理宁国府》中,回前有脂批: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者?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此外,根据庚辰本眉批:“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不怨夫!”有研究者指出,脂砚斋本人甚至部分地参与了《红楼梦》的创作[13]。由于脂批中透露了批者与作者及其家族之间的关系异常密切,因此可以说,脂批提供了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最直接证据。
类似的脂批还有不少,可作旁证:
甲戌本眉批:作者今尚记金魁星之事乎?抚今思昔,肠断心摧!
庚辰本夹批: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
庚辰本眉批:不肖子弟来看形容。余初看之,不觉怒焉,盖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因思彼亦自写其照,何独余哉。信笔书之,供诸大众同一发笑。
……
那些欲剥夺曹雪芹著作权的论者若想立新说,永忠、明义、脂批等文字就是最难逾越的障碍。当年胡适确定《红楼梦》的作者为曹雪芹,正是从文献出发,据清代笔记、志书等史料,通过乾嘉学派式的严谨考证得出的结论。相对其他百余位新说候选“作者”而言,将《红楼梦》的著作权判给曹雪芹,是目前为止争论最少因而也仍是最有说服力的结论。
由于脂批中透露了批者与作者及其家族的关系异常密切,同时熟知并部分地参与了《红楼梦》的创作,因此可以说脂批是曹雪芹作为《红楼梦》作者的最直接证据。
有关《红楼梦》著作权的争鸣,本书相关章节将作专题考辨。对如上所列乾隆时期能证明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早期文献,一些研究者尚有不同的解读,也需要结合其他文献进一步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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