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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知识谱系(全三册)-电子书下载

人文社科 热爱 读书 2年前 (2022-06-26) 1371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简介

本书不是像历史上的那些法律史大家(比如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鲁道夫•冯•耶林、特奥多尔•蒙森、弗里德里克•威廉•梅特兰、保罗•维诺格拉多夫、弗里茨•舒尔茨、弗朗茨•维亚克尔、哈罗德•J.伯尔曼,等等)那样用过多的笔墨来描述法学上的“事件史”(一般法学史)或者白描式地处理法学史的素材,而是以“一个中国人的关切”视角去看待历史上的西方法学知识生成的历史(法学知识史),我把法学家们的著作、学说、流派的流变等等均作为寻求解答法学性质及法学知识之问的“素材”。应该说,这样的素材在历史上积累甚久,其浩如烟海、汗牛充栋,任何一个个人都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完全妥善地掌握和处理这些素材,这样,研究者就必须按照研究的目的来对此进行取舍。另外,本书也不打算完全从法哲学的角度来“审视”所有领域的法律科学(法教义学)知识的性质(当然,历史上一些重要的法哲学论述[比如对于法学知识型塑有重要影响的自然法学]、甚至一般哲学论述[古希腊哲学、中世纪哲学、现代逻辑哲学、语言哲学等等]是不可能回避的),而更关注法律科学的中观理论或中层理论(midlevel theories)——有关“一般法教义学”(general legal doctrine)或“法律总论教义学”(die Lehre der Allgemeien Teile der Rechte)本身的理论素材以及法学方法论的历史谱系及演进过程的研究。本书主要分为五篇,分别为“修辞学、辩证术与论题学”“争点论、决疑术与罗马法学”“欧陆中世纪与近代法学流变中的方法论因素”“近代自然科学推进的法学范式”“20世纪法学知识与方法的转型”。

作者介绍

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首批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名录;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学方法论、法美学研究。曾获北京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主持北京市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基金重大课题子项目等科研项目。

部分摘录:
凡研究过西方法学的人都知道,西方法学知识的生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我们翻开西方(尤其是欧洲大陆)法学浩瀚的文献,至少可以看到这样一种令人印象深刻的景象,即法学(至少作为实践知识的法学)与修辞学、论题学之间有一种不可分割的亲缘关系。如果我们不研究古代的修辞学和论题学,我们就不可能了解法学这门古老学问的独特性质。故此,我们的目光有必要首先去追寻法学知识生产的技术,了解西方古代的方法论的历史。本章的主旨在于简述西方古代修辞学的辞源、主旨与技术。
一、西方“修辞学”的辞源与主旨 在汉语世界,孔子尝曰:“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147]“修辞”是为了“立诚”,“立诚”乃是“修辞”好坏的标准。也有学者考证,“修辞”二字后世见诸南朝梁人刘勰的《文心雕龙》之中,而元代王构的《修辞鉴衡》则是中国第一本以“修辞”定名的著作。鉴于本书的主题,我们的知识兴趣不在于研究中国古代的修辞学,而主要在于考察西方修辞学技术的流变。
(一)西方“修辞学”之源 依照比较权威的说法,西方古代“修辞学”一词是希腊人的发明,系希腊文ῥητορική (rhētorikē)[148]的汉语直译,指“公共演说的公民技艺”(the civil art of public speaking)。[149]不过,此前在古希腊,公民修辞手册的共同题目并不是ῥητορική(rhētorikē),而是另一个词technēlogōn,即“言说术”或“辞艺”(art of speech,言说的技艺)。[150]据考证,ῥητορική(rhētorikē)在公元前5世纪苏格拉底学术圈子内开始使用,最早出现在柏拉图写于约公元前385年的《高尔吉亚篇》(Plato’s dialogue Gorgias)当中。[151]它与拉丁文oratore(英语oratory)一词重叠,后者是指“在公开场合发表演讲的技巧”(skill in public speaking),也译为“雄辩术”或“演说术”。[152]因修辞学或雄辩术的使命及目标在于说服(peithein,persuadere),故此也可以说是“说服的技艺”(the art of persuasion)或“运用语言以便说服或影响的技艺”。[153]
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古典文学教授托马斯·哈比内克(Thomas Habinek, 1953—)在所著的《古代修辞学与雄辩术》一书中对西方修辞学的起源和发展勾勒出了从公元前8世纪古希腊、罗马城邦国家的诞生到20世纪佩雷尔曼、图尔敏等人的修辞学之简明历史线路图。根据他的线路图,我们看到:
修辞学是公元前466年[154]由西西里岛的叙拉古(Syracuse)人考拉克斯(Korax或Corax,希腊文Koraξ)“发明”(invented)。[155]大约在公元前460—前380年间,前苏格拉底的智者派(sophos/sophistes)开始进行修辞教学与实践活动,使修辞进入相对成熟的时期。[156]其中最为著名的智者就是高尔吉亚(Gorgias,希腊文Gorgiaς,公元前485—前380)[157],此外,还有普罗泰戈拉(Protagoras)、普罗狄柯(Prodicus)、希庇阿(Hippias)、安提丰(Antiphon)、克里底亚(Critias)、特拉西马库(Thrasymachus)等人,史称古希腊“七贤”,他们以雅典为中心,周游希腊各地,对青年进行修辞、论辩和演说等技能的训练,传授参政治国、处理公共事务的本领。[158]
从公元前403—前393年,伊索克拉底(Isocrates,希腊文Ἰσοκράτης,公元前436—前338)为雅典法庭撰写了一系列演说词。作为高尔吉亚的门徒,他于公元前392年在雅典吕克昂(Lyceum)附近创设第一所不同于前苏格拉底智者派的修辞学校,其许多学生成为演说家和政治家,他本人被誉为当时全希腊最有影响力的修辞学家,对整个古典修辞学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作用。
约公元前380—前375年,柏拉图(Plato,希腊文Πλάτων,公元前427—前347)写作《高尔吉亚篇》《费德罗篇》等对话录[159],从道德和认识论角度对智者派的修辞术进行激烈的批判,斥之为“通过操纵语言文字蛊惑听众”“产生虚假说服”的诡辩术,提出以追求“真知”、杜绝“虚浮”作为言说者交流的原则,以辩证法(术)来反对(智者派的)修辞学方法,主张以哲理性话语取代(智者派的)修辞学。这被称为是古代修辞学遭到的“第一次的重大打击”。[160]
雅典雄辩家、民主派政治家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希腊文Δημοσθένης,公元前384—前322)通过学习修辞学提高演说能力,将修辞学应用于政治演讲和司法演说之中,成为古代雄辩术的典范。[161]大约公元前335年(托马斯·哈比内克认为,这个年份极不确定)[162],修辞学家和历史学家阿那克西米尼(Anaximenes,希腊文Ἀναξιμένης,公元前380—前320)著《献给亚历山大大帝的修辞学》(Rhetorica ad Alexandrum,希腊文Τέχνη ῥητορική)一书[163],该部作品系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希腊修辞实践的系统理论总结。
至少在公元前322年之前[164],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希腊文Ἀριστοτέλης,公元前384—前322)写作《修辞学》,直接回应柏拉图在《高尔吉亚篇》《费德罗篇》等著作中对智者派的攻击,为修辞学辩护,把修辞学视为“必要的、尽管是第二等的技艺”,对于说服那些“未受教育的或不可教育的听众”来说甚至是一种主要的技艺。故此,这部修辞学著作是修辞法则(the rhetorical canon)形成的开端。[165]
公元前3世纪末叶,随着罗马在第二次布匿战争(Punic Wars)中取得对迦太基的胜利,修辞学在古罗马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大约公元前150年,[166]赫玛戈拉斯(Hermagoras,希腊文Ερμαγόρας)著《修辞术》(τέχναι ρητορικαί,Technai rhētorikai),创立了修辞学上的“争点论”(die Statuslehre,the Stasis-theory)。[167]大约公元前86—前82年[168],四卷本的佚名之作《献给赫伦尼厄斯的修辞学》(Rhetorica ad Herennium)成书,这被认为是保留下来的最早也是最完整的罗马(拉丁文)修辞手册,乃古罗马早期实用修辞的系统总结[169],它将希腊人的(修辞学)原理同罗马人的精神结合在一起。[170]
从公元前87年开始,古罗马著名思想家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前106—前43)先后撰写多部修辞学著作(比如《论开题》《论演说家》《论题术》等),对修辞学科地位的巩固、西方修辞传统的确立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而独特的贡献,使古典修辞学进入了辉煌的时期。[171]
(二)西方“修辞学”概念之辨 通过对西方古代“修辞学”历史线路图的简单勾勒,我们可以看出:尽管从考拉克斯到西塞罗的4个世纪里,古希腊、罗马有众多学者在从事“修辞学”的事业,但他们对修辞学的使命、目标和用途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对修辞学概念的定义也存在争议。正如英国剑桥大学圣凯萨琳学院古典哲学讲师罗伯特·沃尔迪(Robert Wardy)在《修辞的诞生》(The Birth of Rhetoric, 1996)一书中指出:“什么是修辞学?有太多的答案,相互差别之处太多。”[172]
定义修辞学的关键在于采取什么样的理解出发点。众所周知,人类的“言说”(speaking)具有生理性意义,包括声音的传递、发音、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作等[173],但它也具有“以言取效”(比如说服)的意义,言说旨在对听众产生影响。这样看来,修辞学作为“言说的技艺”或“说服的技艺”实际上涉及言说(演说)者与听者之间的关系。于是,通过言说(演说)的说服便至少有三个角度:一是诉诸言说(演说)者能力的说服;二是诉诸听者接受结果的说服;三是诉诸言说(演说)者与听众对话互动、达成理性合意或共识结果的说服(信服)。相应地,说服的手段也可以分为三种,即ἦθος或ἔθος(ēthos,言说[演说]者的人格或可信度),πάθος(pathos,听者的情感),λόγος(logos,理性,逻辑)。由此产生三种修辞学立场:第一种立场强调通过“声音的传递、发音、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作”(诉诸ἦθος或πάθος)之“技术力量”达致说服;第二种立场强调通过对话主体之间论辩(诉诸λόγος)之理性“论证力量”来达致说服(令人信服);第三种立场对修辞学采取批评和否定的态度。
古往今来的修辞者和修辞学家对修辞学采取的立场不同,他们对修辞学一词的定义也就有所不同。美国芝加哥大学英国语言文学教授韦恩·C. 布思(Wayne C. Booth, 1921—2005)在所著的《修辞的修辞学:对有效沟通的追问》中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到底有多少“修辞学”?他认为,任何有关修辞学研究之重要性的自信宣称第一步都要求对不同的定义做某些梳理。没有任何定义会使修辞学一成不变。[174]这无论是在古典时期还是现代均是如此。比如高尔吉亚将修辞定义为一门独特的艺术,即一种“言词的艺术”(an art of words),它是“产生说服的能工巧匠”(artificer of persuasion)[175],学习修辞学就是学习语言。[176]亚里士多德则指出:修辞学(术)(technērhētorikē)是辩证术(或论辩术,technē dialektikē)的对应物,乃一种“能在任何一个问题上找出可能的说服方式的”能力。[177]西塞罗把修辞学称为一门“伟大的艺术”,是“公民的科学”(Rhetorica est civilis Scientia,直译为“修辞学是公民的科学”)。[178]公元1世纪古罗马修辞学家、教育家昆体良(Marcus Fabius Quin-tilianus,约35—96)将修辞学定义为“善言的科学”和“罗马贤人的教育”。[179]罗马基督教教父哲学之代表人物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 345—430)认为:“修辞学是清晰、(在必要的地方)华丽、有说服力且充分地表述思想业已敏锐发现的真理之技艺。”[180]英国近代著名哲学家、科学家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指出:“修辞学是对更好推动意志之想象的理性应用。它不是科学所展示的那种坚实推理。”[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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