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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斯伯格访谈录-电子书下载

历史传记 热爱 读书 2年前 (2022-06-25) 1244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简介

本书记录了杰弗里·罗森与金斯伯格两位老友持续近二十年的对话。金斯伯格在此毫无保留地分享了一位大法官眼中的时代议题:法律应该为少数群体做些什么,两性平等在司法案件中推进了多远,最高法院如何应对党派政治的趋势,等等;也谈论友情、生活与爱。对话既呈现出金斯伯格在具体案件中追求平等、正义的深思熟虑,也还原了法袍之下的这位女性,时而严肃时而风趣,真诚而意志坚定,对生活充满热情。

作者介绍

杰弗里·罗森(Jeffrey Rosen),美国国家宪法中心负责人、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大西洋月刊》撰稿人。他曾任《新共和》法律事务编辑以及《纽约客》特约撰稿人。

部分摘录:
作为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女性权利项目的联合发起人,鲁斯·巴德·金斯伯格在1972至1980年间曾力图让最高法院相信,那些表面上旨在造福或保护女性的立法,往往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出于这一原因,她选择为一系列男性原告代言,他们无法享有指定给女性的法定福利。这一富有远见的战略迫使最高法院阐明了一条性别歧视审查标准,它可以中立地适用于两性。金斯伯格的榜样是瑟古德·马歇尔,这位开路先锋式的辩护律师在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1]中作出了成功的辩护,废止了校园种族隔离。作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辩护基金会的创始人、首席理事兼律师,马歇尔贯彻了一种渐进的策略,即一开始为那些被实行种族隔离的法学院拒之门外的非洲裔美国人辩护,然后再去抵制影响更为广泛的其他公共教育机构的种族隔离措施。金斯伯格受到了马歇尔这一榜样的启发,她也决心采取渐进的行动。她代理的那些原告都是20世纪70年代的男性法官最有可能认同的原告。
金斯伯格常和我谈起她所谓的“糟糕的旧时代”里的案件,在那段时间里,最高法院一再地支持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而那些案件都是她打算推翻的。在其中一起案件——1961年的霍伊特诉佛罗里达州案中,格温德琳·霍伊特被全部由男性组成的陪审团判定犯下了谋杀罪。针对这种基于性别的排斥女性的陪审员选任制度,霍伊特请女权律师多萝西·凯尼恩(她也是金斯伯格心目中的英雄之一)作为辩护人发起挑战,但未获成功。后来当金斯伯格给自己接手的第一宗最高法院案件——里德诉里德案撰写诉状时,她把凯尼恩和另一位先锋律师兼民权活动家保利·默里的名字都(作为共同作者)加了上去。
里德诉里德案涉及一对离婚的夫妇,萨莉·里德和塞西尔·里德,他们共同监护着养子理查德,也就是众所皆知的斯基普。[2]一个周末,斯基普问母亲,他能否早点从父亲家回来,萨莉告诉他法律要求他待在那里,于是他就在绝望中开枪自杀了。1萨莉悲痛欲绝,她申请成为儿子遗产的管理人,但爱达荷州的一家法院拒绝了她的请求,理由是州法律规定:在拥有同等管理权的人当中,男性必须优先于女性。在萨莉·里德一案的上诉过程中,金斯伯格是那份将性别歧视与种族歧视相提并论的诉状的主要执笔人,她指出爱达荷州的法律应该受制于和种族歧视同等的“严格审查”标准,因为性别和种族都是“先天而不可改变的”特征,“与才能或履行能力没有必然关联”。金斯伯格还辩称,由于塞西尔和萨莉的“处境类似”,两人同样能够管理好遗产。1971年11月22日,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3]为最高法院的一致裁决撰写意见,其中首次援引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宣布基于性别的歧视无效,并由此废止了爱达荷州的这一法律。但这次胜利并不彻底。最高法院废止该法律的理由只是它强制实行了一种“任意的立法选择”,但并不适用于金斯伯格所认定的那种宪法要求的针对性别歧视的“严格审查”标准。
在另一起案件——弗朗蒂罗诉理查森案[4]中,金斯伯格辩称,女性军人的丈夫应该和男性军人的妻子享有同等的福利。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一家空军医院的理疗师莎伦·弗朗蒂罗婚后惊讶地发现自己和空军的男同事们不同,她没有拿到军人婚后增加的住房津贴,男同事们可以声称自己的妻子是“受扶养人”,而不管后者是否真的要仰赖丈夫的资助。根据这一法律,女性军人只有在证明自己支付的生活费超过丈夫一半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增加的住房津贴。
金斯伯格认为应该做的不是砍掉已婚男性的福利,而是应该将这一津贴扩展到男女两性,这延续了哈伦大法官在韦尔什诉美国案中的推理,即扩展和废止都是同样有效的补救措施。她还明确表示目前的政策是在惩罚女性服役人员的男性配偶。她的言辞辩论极为有力,以至于大法官们一次也没有用提问来打断她。1973年5月,最高法院推翻了这种性别上的区别待遇,很多大法官表示他们愿意让基于性别的分类接受严格的司法审查。尽管关于“严格审查”的第5次投票一直都未实现,但在1976年的克雷格诉博伦案[5]中,金斯伯格说服法院作出了妥协,让基于性别的歧视接受所谓的“中度审查”。这一标准对其审查对象的怀疑程度,仅略低于基于种族的歧视需要面对的怀疑。
作为辩护律师,金斯伯格最喜欢的一起案件是1975年的温伯格诉维森菲尔德案,这起案件的委托人是一名年轻的鳏夫,他未能享受到社保遗属福利,因为只有女性才有资格享受这些福利,而只有获得这些福利才能让他留在家中照顾幼子。这一法律貌似只歧视男性,但金斯伯格则成功地指出这种歧视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它基于男人要养家糊口和女人需要被照料的“陈旧刻板印象”;而且法律虽要求女性缴纳与男性相同的社会保障税,但她们的家人从中享受的福利却更少。对此最高法院一致表示赞同。
多年以来,金斯伯格经常和我谈起她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任职期间的那些标志性案件背后的人的故事。她认为自己做辩护律师不是要为抽象的原则而战,而是要为那些男女个体争一个公道,他们因性别歧视的法律而处于弱势地位。在讲述这些案件时,她总是会将法律专业的精确性和事实细节与对当事人的关注相结合。
★★★
罗森(后文简写为“罗”):你在70年代担任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诉讼律师时曾被人称为女性运动中的瑟古德·马歇尔。
金斯伯格(后文简写为“金”):他是我做律师时的榜样。你提到我采取了一种步步为营的渐进策略,其实他就是这么做的。他没有在走进最高法院的第一天就说:“结束美国的种族隔离制度吧。”他是从法学院和大学开始的,有了这样的基础之后,他才要求最高法院终结这种“隔离但平等”的政策。当然,70年代的性别平等诉讼和50、60年代的民权斗争有很大差异。我和瑟古德·马歇尔之间最显著的差别就是我从没冒过生命危险,他却有这种危险。他曾去某个南部城镇为人们辩护,其中有些人受到了错误的指控,他真的不知道自己在那一天结束时还能不能活下来。我从未面对这种问题。
罗:你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经历对你后来成为这种类型的大法官产生了多大的影响?
金:在为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女性权利项目撰写诉状时,我会尽量让赞同我的大法官能够根据我的诉状来撰写他的意见。我在很大程度上会把自己设想成一名老师。当时的人对性别歧视并不是很理解。人们知道种族歧视很招人厌,但还有很多人认为在那种出于善意而制定的法律中,所有基于性别的差异都是有利于女性的。所以我的目标就是要让最高法院逐步认识到一点,用布伦南大法官[6]的话来说,就是有些人认为女性已经站到了台面上,但结果往往证明那就是个牢笼。
罗:今天你在提出异议时采用的也是类似的方式吗?
金:我的异议和我的诉状一样,都是为了说服别人。有时我们在指出最高法院的裁决犯了多大的错误时必须有说服力。
罗:我们来谈谈你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任职期间被你逐步削弱的那些法律吧。你能给我详细讲讲其中一些重大的胜利吗?
金:这些案件中的每一宗都涉及一项法律,而这些法律的前提就是男人要给家里挣面包,女人要照顾家庭和孩子。维森菲尔德案可能是最好的例证。原告斯蒂芬·维森菲尔德的妻子死于分娩。他想自己照顾孩子,所以他想争取儿童看护期的社保福利,这样他才能如愿以偿。但这些福利只适用于遗孀,而不适用于鳏夫。维森菲尔德的妻子是工薪阶层,她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与男性缴纳的一样多,而其家人从中获得的保障却较少。作为父母,男性配偶处于弱势地位。男人挣钱养家,女人照顾家庭和孩子的刻板世界观是一些法律的摹本,我们力图摆脱这样的法律。
斯蒂芬·维森菲尔德的妻子生前是一名教师。她在怀孕期间非常健康,直到怀孕第九个月都在教书。她去医院生产后,医生告诉斯蒂芬:“你有了一个健康的儿子,但你的妻子因为栓塞去世了。”斯蒂芬·维森菲尔德发誓,在儿子去全日制学校上学之前,他只会做兼职工作。因此他申请了社会保障福利,他认为当一个工薪阶层过世并留下一个孩子给在世的配偶照顾时,配偶是可以获得这些福利的。他去了当地的社会保障办公室,结果被告知:“对不起,维森菲尔德先生,这项福利是专属于母亲的,而你不是母亲。”问题在于:这名女性缴纳了社会保障税,政府却没有为她的家庭提供与男性(逝者)家庭相同的保障。这个男人没法做一个照看孩子的父亲。在他的生活伴侣去世以后,他得不到任何帮助。我们要抨击的就是这样一种观念:男人不用照看孩子,女人也当不了真正的工薪阶层;她们充其量也就能挣点零用钱。
罗:最高法院在此案中是如何作出裁决的?
金:最高法院作出了一致裁决,尽管大法官们在理由上存在三种分歧。有人说这明显是对女性工薪阶层的歧视。她缴纳了和男性相同的社会保障税,但法律没有为她的家人提供同等的保障。有人认为这是对作为双亲之一的男人的歧视。其中一位大法官伦奎斯特表示,从婴儿的角度来看,这完全就是任意的。为什么唯一在世的家长是母亲的时候,婴儿就理应有机会得到母亲的照顾,而当唯一在世的家长是父亲的时候,婴儿就没有机会得到照顾了?我们要让大法官面对现实生活情境,这样他们才能明白,他们曾经认为是出于善意的、有利于女性的制度实际上是不利于她们的。在斯蒂芬·维森菲尔德的案件中也是如此——为什么法律会是这样?因为女人被视为看护者,孩子的看护者。我们的目标就是要打破这种对男女角色的刻板印象。
罗:你不喜欢那些家长式的刻板印象。
金:不喜欢。
罗:但当你对那些案件提起诉讼时,你面对的就是那些带有很多刻板印象的男性法官,所以你决定去做男性原告的代理人,因为你认为他们更能共情和他们一样的人。
金:我代理的女性原告基本上和男性原告一样多。我们要尝试去教育最高法院,不要轻率地给人分类,只因为她们是女人,或只因为他们是男人;比如“男人可以成为医生、律师、印第安酋长,而姑娘们可以整理屋子,照顾孩子”,这种世界观很成问题,这个男人的世界只给女人留下了一个很小的空间,她们只能被贬低到自己那个狭小的角落里。我们的论点是:不要因为一个人是男人或女人就对他(她)形成刻板印象。要承认这种刻板印象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可能是对的,但也有些人并不符合这个模型,应该允许他们作出选择,去过他们的生活,不要因为性别而将他们随意归类。
罗:你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对你受理的案件提起诉讼时,世界是个什么样子?
金:今天的年轻人都不清楚当时的世界是个什么样子。女人要么根本不会被召去担任陪审员,要么就是被人不假思索地给出一个借口。按照当时的法律,“任何女人”都可以被免除陪审团的义务。多萝西·凯尼恩的使命就是终结男女两性在承担陪审团职责方面的区别待遇,而且她接手了一个完美的案例,霍伊特诉佛罗里达州案。
佛罗里达州希尔斯伯勒县的一名女性——格温德琳·霍伊特和她那个玩弄女性、满口脏话的丈夫发生了激烈争执,并且被羞辱到了极点。她在房间角落里突然发现了小儿子的棒球棍,于是她抄起这根棍子,尽全力击中了丈夫的头部,接着他就倒在了坚硬的地板上。争吵结束,谋杀诉讼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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