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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兰多:插图珍藏版-电子书下载

小说文学 热爱 读书 2年前 (2022-06-25) 1155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简介

这本书是伍尔夫为虚构的人物奥兰多创作的传记,语言轻松幽默,是伍尔夫作品中尤其容易阅读的一部。 奥兰多原本是深受女王宠爱的贵族少年,热爱诗歌,却遭遇文学和爱情的双重背叛。一场大火之后,他忽然变成了女人……伊丽莎白时代的恣意青春,维多利亚时代的潮湿情欲,400年的风吹来吹去,女性的天空越来越低。到了当代,奥兰多不得不顺应时代风气,成为了妻子和母亲,却始终没有忘记找寻自己。 《奥兰多》被誉为女性主义经典,是从文学视角讲述“第二性”的先驱之作。伍尔夫借奥兰多之口,机智大胆地嘲讽了性别偏见,细腻描摹了女性的生存困境和自我觉醒。在作者笔下,世界浩瀚繁复,时间流变不居,性别并不对立。无论男女,能使自己成为自己,比什么都重要。

作者介绍

弗吉尼亚·伍尔夫 1882-1941 英国作家,20世纪现代主义与女性主义的先锋。在一战和二战期间,她是伦敦文学界的核心。她摒弃传统的小说结构,运用意识流手法,注重心理描写,对现代文学影响深远,加西亚·马尔克斯、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等作家都自称受到她的影响。她关注女性问题,启发了波伏瓦等一代又一代女性主义者。代表作有小说《奥兰多》《到灯塔去》,散文《一间只属于自己的房间》等。 1928年,英国女性赢得了投票权。同年,性转小说《奥兰多》诞生了。它惊世骇俗,两个月内就加印了三次,成为伍尔夫畅销的作品。版税收入让作者拥有了一辆车,还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间。直到今天,伍尔夫依然鼓舞着那些追求独立与自由的女性。

部分摘录:
他——没错,是这个性别,虽然当时的衣着风尚多少遮掩了这一点——正在劈刺一颗悬挂在屋梁上的人头。这是一颗摩尔人[1]的头颅,颜色和形状都像旧足球,只是两颊塌陷,几绺干粗的头发像是椰子上的毛棕。这头颅曾属于一个身形魁梧的异教徒,奥兰多的父亲或者祖父在非洲蛮荒之地的一个月夜,从那个巨人的肩膀上砍下了它。这会儿,它正在微风中晃动,缓缓地、不停地——在这座巨大宅邸的顶楼房间里,微风从未停止过,宅邸的主人就是当年取了这首级的爵爷。
奥兰多的祖先曾驰骋征伐于偏远之地,有长着水仙花的原野,也有乱石遍地的荒漠和流淌着陌生河流的地方。他们从许多肩膀上砍下了许多肤色各异的头颅,把它们带回来,悬挂在屋梁上。奥兰多发誓,他也会这样做。可他才十六岁,还不能跟他的父辈们一起并肩远征非洲或法兰西。他只好悄悄离开花园和在那里喂孔雀的母亲,来到他的顶楼房间,开始挥剑腾跃,剑刃划破空气。有时他会砍断绳子,头颅便落到地板上,他重新把头颅系到梁上,并且以骑士风度将它悬到一个他几乎够不着的地方,如此一来,那头颅看上去就像是咧着干瘪的黑色嘴唇在嘲笑他。头颅在微微晃动,因为这座宅邸实在太大,他住的顶楼似乎把风都困在了里面,无论冬夏,风都在里面流动。猎人图案的绿色挂毯也在随风不停地晃动。从一开始,奥兰多的祖先就是贵族,他们来自雾气蒙蒙的北方,头上戴着贵族的冠饰。外面的光线透过玻璃窗上的彩绘纹章盾徽,在房间里投下一道道暗影,在地板上映照出一块块黄色方格。此时奥兰多正站在盾徽投下的黄色豹子的影子中。他伸手去推开窗子,手上立刻染上了红色、蓝色和黄色,宛如蝴蝶的翅膀。喜欢符号并且热衷解读的人也许会观察到,尽管奥兰多匀称的双腿、健美的身躯和结实的肩膀都映上了盾徽的各种光色,但在他推开窗子的一瞬间,他的脸上只有阳光。这是如此率真而又郁郁寡欢的一张脸,世间恐怕找不出第二张。生育他的母亲是幸福的,因为她永远不会为他而烦恼;而更幸福的是能为他写传记的人,因为他不必求助于小说家和诗人。功业、荣耀、官衔,这些都是他注定要不断进取去获得的东西,而他的传记作者也紧随其后,最终共同抵达他们各自所欲攀上的顶峰。奥兰多,看上去就像是那种天降大任之人。他红扑扑的脸颊上有绒毛,唇上的绒毛要稍密一些;他的嘴不大,双唇微微内敛,精致的杏白色牙齿若隐若现;鼻子不长,但挺拔如箭;头发深色,耳朵小,但与头很相称。但是,哦,要说这青春之美,哪能不提额头和眼睛呢?谁生下来会少了它们?看着站在窗边的奥兰多,我们得这样说,他的眼睛宛如湿透的紫罗兰,而且很大,仿佛被里面水灵灵的充盈撑大了眼眶。他的额头像隆起的大理石穹顶,两边的太阳穴如光滑无饰的圆形奖章。看着这样的眼睛和额头,我们会不吝颂词,大书特书;看着这样的眼睛和额头,我们不得不接受许多乖张之事,而这些是每个经验老到的传记作者都竭力回避的。有的景象令他不安,比如他母亲,一个非常美丽的贵妇,她身着一袭绿色衣装,身后跟着侍女特薇琪特,正去花园喂孔雀。有的景象令他欣悦,比如鸟和树。有的景象则让他对死亡心怀迷恋,比如夜晚的天空和正在归巢的白嘴鸦。这些景象正在盘旋而上,进入他的头脑,一个空间宽绰的头脑;这些景象,以及花园里的种种声音,比如锤子的敲打声和劈砍木头的声音,开始令人心迷神乱。这是每一个传记作者都憎恶的。不过还是让我们接着说下去——奥兰多把头从窗口收回来,在桌旁坐下,像一个人长年累月每天这个时候都做同样的事情那样,不经意地拿出一个本子,上面写着《埃塞尔伯特:一出五幕悲剧》,然后将一支污渍斑斑的旧鹅毛笔蘸入墨水。
很快,他在本子上写满了十多页的诗。显然,他写得很流畅,但写得有些抽象。邪恶、罪孽和苦难是他的剧本中的角色。剧中有奇幻之域的国王和王后,可怕的阴谋让他们惶恐不安,高尚的情感充盈于他们心中。里面没有一句台词是他本人会说的话,但读来却别有一种流畅和愉悦。他还不到十七岁,离16世纪终结也还差着一些年头,他有如此诗才的确已是不同凡响。终于,他停了笔。他在描写大自然,就像所有年轻诗人那样。为了准确地描写大自然中的绿荫,他注视着真正的大自然(这里,他表现出了绝大多数诗人所没有的那种无所顾忌),那是在他窗下的一丛月桂。这之后,他当然就无法再写下去。自然中的绿是一回事,文学中的绿是另一回事。自然和文字,似乎有一种天然的排斥,把它们放到一起,它们会将对方撕扯成碎片。奥兰多现在看到的自然之绿破坏了他的诗韵和节奏。再说,大自然也有她自己的花招。只要去看看窗外花丛中的蜜蜂,看看那只打哈欠的狗,看看夕阳沉落,只要想想“我还能看到多少次日落”,等等(这类说法早已耳熟能详,不值得一一写出来),他就会放下笔,拿起斗篷,大步走向屋外。这过程中也许会被门边的大漆柜绊一下,因为奥兰多是有那么一点儿笨手笨脚。
他小心翼翼,避免碰上人。花匠斯塔布斯正沿着小道走过来。他躲到一棵树后面,等他过去。然后他从花园围墙的一个小门溜了出去。他绕开了马厩、狗舍、酿酒坊、木工场、洗衣房,以及那些制作牛脂蜡烛、宰牛、打马掌和缝皮坎肩的地方,因为这座大宅本身就是个小镇,里面有各色各样行当的人在忙活。他悄悄地穿过宅子外面的林园,走上一条长满羊齿草的上山小道。也许,人的不同秉性之间有某种亲密关联:一种秉性会吸引另一种秉性与之相随。传记作者应该在这里提醒一个事实:笨手笨脚的人经常是喜欢独处的人。被漆柜绊过脚的奥兰多,自然喜欢空旷无人的地方和开阔的视野,让自己去感受那种无穷无尽绵延不断的孤独。
长长的沉默之后,他终于轻轻舒了口气:“就我一个人了。”这是他在这部传记里第一次开口。他快步往山上走,一路穿过丛生的羊齿草和山楂树,惊动了鹿和野鸟,来到被一棵老橡树遮盖着的山顶。这里地势很高,能看到英格兰十九个郡,天气好的话,甚至能看到三十到四十个。间或也能看到英吉利海峡,波涛逐涌不息。还能看到一条条河,上面滑动着游船。一艘艘三桅大帆船正驶向大海。舰队开炮时喷出浓烟,传来沉闷的轰响。海岸上有一座座堡垒,城堡坐落在草地上,瞭望塔和要塞分布其间。还能看到像奥兰多祖上拥有的那种庄园大宅,大得像山谷中一座环绕着围墙的小镇。朝东方向,能看到伦敦城的尖顶和烟雾。风向合适的时候,在天际线那边,斯诺登[2]陡峭的山峰和锯齿般的边缘也许能从云雾中显露出来。奥兰多站在那里凝视着山下的景象,心里默默数着,辨认着。那是他父亲的府宅,那是他叔叔的,那边树林中三个高高的角楼属于他姑妈,那片旷野和森林也都是他们的,里面有野鸡、鹿、狐狸、獾和蝴蝶。
他深深叹了口气,然后扑倒在老橡树脚下的土地上。说“扑倒”是因为他的动作带着一种激情。他喜欢在这夏日的流连中感受他身下土地的脊梁,他感觉这脊梁就是橡树粗硬的根,或者是他骑的那匹高头大马的马背,或是一艘剧烈晃动的船的甲板。(因为意象常常连绵不断。)的确,这脊梁可以是任何东西,只要是坚实的就行,因为他觉得他需要某种东西来拴住他漂泊的心,那是一颗在身旁不停拽他的心,每当他傍晚出去的时候,这颗心似乎就鼓荡着爱欲的劲风。他把心系于这棵老橡树,躺在这里,他内心和身边的骚动不安渐渐归于平静。树叶静垂,鹿停下了,夏日的薄云不动了,他贴着地面的四肢变得沉重起来。他一动不动地躺着,鹿慢慢地靠近过来,白嘴鸦在他周围盘旋,燕子忽而低飞忽而环绕,蜻蜓在他上方飞掠,夏日傍晚的所有丰饶和欢爱如网一样交织在他的身体周围。
大约一个时辰之后,太阳迅速下沉,白云转为红霞,小山成了紫罗兰的颜色,树林是紫色,山谷是黑色。这时响起了号角。奥兰多一跃而起。尖厉的号角声来自山谷里一个暗处,那地方紧凑但规划周密,是一个迷宫,一座环绕着围墙的小镇。号角声来自山谷中他家那座大宅的心脏。刚才他看着那宅子的时候,它还是暗的。随着号角一声声响起,同时也响起了别的更尖厉的声音,突然间,宅子亮了起来,变得灯火通明。有些是匆忙移动的光点,似乎仆人们应主人的召唤在走廊上奔走;有些光很明亮,似乎是空荡荡的宴会厅里点着的灯,在迎接未到的宾客;还有些光点升落起伏,似乎是一大群仆人手里擎着灯,他们弯腰,屈膝,起身,迎接,守护,礼节周全地护送一位刚下双轮马车的尊贵公主进入府邸。几辆四轮马车在庭院里转着圈,马在甩它们头上装饰的羽毛。女王驾临了。
奥兰多不再看。他一路快步下了山。从一个小边门溜进去,跑上旋转楼梯,进了自己的房间。他脱下长袜,甩到房间的一头,又把坎肩扔到另一头。他低下头,把手洗干净,修剪了指甲。对着一面六英寸大小的镜子和一对残烛,他迅速穿上了深红色的马裤、花边领礼服、塔夫绸背心和玫瑰图案(那玫瑰大得像双瓣的大丽花)的鞋子,这一切用了不到十分钟,那钟走得很准。他准备好了,兴奋得脸颊发红。但他还是晚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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