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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的诞生-电子书下载

小说文学 热爱 读书 2年前 (2022-06-23) 1210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简介

本书将《水浒传》置于宋金战争的背景中,精彩地运用史料考证与文学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打破过去读者一般认为的水浒故事以北宋末年淮南盗为原型的印象,揭示《水浒传》的来历与南宋抗金的历史,尤其是与岳飞及南宋初年民间武装抗金的忠义人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岳飞的精忠报国与冤狱或许是《水浒传》创作的最大一股推动力。本书分为“《水浒传》的来历”“《水浒传》内外的人与事”“心态与艺术”三部分,用大量笔墨检视小说中的人物、地方、事件与真实历史和地理的关系,检点小说原型人物的悲壮事迹,也分析了《水浒传》的艺术特色,进一步论证历史真实的人与事在《水浒传》中投下了大量影子。

作者介绍

孙述宇,学者、翻译家、文学评论家。1934 年生于广州,原籍中山,早年就读于清华大学物理系,后毕业于新亚书院外文系,继在美国耶鲁大学获英国文学博士学位。于香港中文大学执教多年,主持创设翻译系,授课跨英文、翻译及中文各系。 学术专长为英语文学、英语史,以及中国旧小说,亦从事翻译与文学创作。专著有《古英语》《金瓶梅的艺术》《水浒传的诞生》,译作有康拉德《台风》,创作有小说集《鲑》。

部分摘录:
《水浒传》:强人说给强人听的故事? 怎样的强盗书? 我们说《水浒传》1是一本“强盗书”,大概很少人会有异议,所谓“《水浒传》诲盗,《西厢》诲淫”,这在几百年来已近公论。然而这里说的“强盗书”是什么意思呢?只是说这本小说讲强盗的故事呢,抑或更有一层意思,说书中故事是强盗编造的,甚而是编撰出来讲给其他强盗听的呢?换句话说,所谓“强盗”也者,指的仅仅是书的内容呢?还是兼及作者,乃至创作对象或读者呢?
这个三重问题,是当代批评家燕卜荪(W. Empson)教懂我们去问的2。燕卜荪省察西洋文学,发觉远溯罗马时代,下迄今天,诗人们常爱歌颂年轻牧人的恋爱是何等纯洁与自由,田园生活又是何等恬适与清高。不过,这些诗人都不是真正的田夫牧人,这种诗歌也罕见田夫牧人去诵读欣赏。换言之,“田牧文学”(pastoral)有一点共同特色,那就是以田夫牧人为题材,然而不是他们自己作的,也不是作来供他们欣赏的。这一点,我们在中国文学方面也很易印证,起码陶渊明、谢灵运都不是真正的田夫,而且他们的诗,真田夫是欣赏不来的。宋诗大家范成大的《四时田园杂兴》极为人称奖,但石湖先生是位拜过相的大官。大官到乡间休憩一下,“坐睡觉来无一事,满窗晴日看蚕生”,心境如此闲适,乃能欣赏“柳花深巷午鸡声,桑叶尖新绿未成”的逸趣。茅屋不是很舒适的,在“八月秋高风怒号”时尤其住不得,一般的田夫一定会喜欢住砖石建造的“广厦”,但是我们的诗人画家总爱写竹篱茅舍,不写广厦,因为大家都只觉其雅,不知其苦。燕卜荪的发现还不止于此,他注意到,在田牧文学范围之外,也常见到内容、作者、读者不一致的现象。他由是把“田牧文学”一词推广,泛指一切具此特色的作品。
我们据着燕卜荪的观念来看看《水浒传》,得到什么结论呢?国人以往的答案很简单,大家以为《水浒传》之为“强盗书”,无他,只因书中讲强盗故事而已矣。《水浒传》的作者是谁,当然常有学者提及,但大家也仅只研究他究竟是罗贯中、施耐庵,抑或别的哪一位而已,并没有管他是不是强人——甚至连罗贯中曾参加元末武装暴乱之说,也没有多加注意。至于书中故事的对象会是哪些种类的人,学者更没有论及。换言之,我们过去以为《水浒传》是一本“田牧式”的强盗小说。
因此,常有人拿《水浒传》与英国的侠盗罗宾汉故事相提并论,或是说《水浒传》是中国的罗宾汉,或是说罗宾汉是英国的《水浒传》。可是我们仔细地阅读《水浒传》时,发觉这部小说有若干特色,是罗宾汉与其他侠盗故事所无的。这些特色让我们思疑《水浒传》究竟是不是“田牧式”的强盗书。
杀人越货 《水浒传》的特色之一,是好汉要钱。侠盗故事中的好汉照理是不要钱的;他们劫财之时,只是劫掠富人,尤其是为富不仁者,而劫来的钱物只拿去救济贫苦。要是好汉取了别人的财货为己用,那就没什么光彩,不令人起敬了。
但梁山泊的好汉是劫财为己用的。以有名的“智取生辰纲”为例(《全传》十四至十六回),故事说的是晁盖等一群好汉用计谋劫夺了梁中书送给丈人蔡太师的十万贯金珠宝贝。这个比较老的故事在《宣和遗事》中亦有记录,但不论《遗事》或《水浒传》,都没有说这是劫富济贫之举。刘唐最初向晁盖献策掠取之时,只不过说“小弟想此一套是不义之财,取而何碍?……天理知之,也不为罪”;吴用游说阮家兄弟“撞筹”时,但说“取此一套富贵不义之财,大家图个一世快活”,如此而已。成功之后,大家就把财物分了,到了第十八回,“三阮已得了钱财,自回石碣村去了”;白胜给公人捉获,床下便挖出一包金银;晁盖等四人得宋江报信,在公差围捕之前,由“吴用、刘唐把这生辰纲打劫得金珠宝贝,做五六担装了”,向梁山泊逃去。蔡京、梁世杰翁婿是贪官污吏,所以生辰纲是“不义之财”,所以“取之何碍”,这道理是说得过去的;不过,这故事究其竟也只是劫财为己用罢了,没有济贫之事,甚至没有济贫之语。
水泊里的英雄们把坏人除去之后,照例把他们的财产没收。在第三十四回杀了刘高,第三十五回打入他的寨内,把一家老幼杀尽,并“把应有家私,金银财物宝货之资,都装上车子。再有马匹牛羊,尽数牵了”。第四十一回是生剐黄文炳,事前众好汉齐到他家去捉拿他,没有捉着,但把他全家杀了,走时还“扛了箱笼家财”。第四十九回中,为富不仁的毛太公灭了门,好汉们“去卧房里搜捡得十数包金银财宝,后院里牵得七八匹好马,把四匹捎带驮载。解珍、解宝拣几件好的衣服穿了”,才放火烧庄离去。与梁山为雠仇的曾头市及祝家庄,自然逃不了这种命运。祝家庄那里,梁山的收获是粮食五十万石。好汉们又曾攻陷高唐州(《全传》第五十四回)、青州(第五十八回)、华州(第五十九回)、北京大名府(第六十七回)等,每次都把政府仓廒的米粮运回水泊去。
众英雄劫富后,曾否济贫呢?不能说绝对没有。打下青州城时,由于放了火,曾“给散粮米救济”被火民家。大名府破时,好汉们“便把大名府库藏打开,应有金银宝物、段匹绫锦,都装载上车子。又开仓廒,将粮米俵济满城百姓了。余者亦装载上车,将回梁山泊仓用”。破祝家庄后,宋江原打算把村民杀尽,洗荡村坊,但闻说有钟离老人曾助石秀,便饶过村民,且给每户粮食一石。不过这些济民之事,不但次数少,而且描述得简单,一两句话就完了。这样的交代,使人觉得是在敷衍,觉得说故事的人在讲一些他没有兴趣也没有灵感来创作的事。读者对这些事恐怕也没有多少印象,读者记得的济贫行动,大抵只是鲁提辖救助金翠莲父女,或者宋押司应允赠一具棺材给卖汤药的王公(第二十一回)。但这些济贫之举,是英雄人物私下的慷慨,不是原则性的侠盗之行,因为当时的鲁提辖、宋押司还未上山落草。
再回到劫财的题目,《水浒传》里的故事,在在都显示讲者并无“不应劫夺”的观念。比方说,武松在鸳鸯楼杀了那么多人,事后还在墙上写字自承行凶,我们都觉悚然,但是他接着把桌上的银酒器踏扁卷走了,这便使当今的读者大皱眉头,因为我们相信有自尊心的侠盗是不会这样做的。可是作者显然不觉得这样有何不当,他讲武松是讲给读者听众赞赏的,不是批评的。大英雄鲁智深也做这种事,他在第五回中因见李忠、周通吝啬,就不肯在桃花山落草加盟,并乘着李、周外出行劫之际,把山寨的金银酒器都卷逃了。在第六回,他与史进合力杀了凶僧崔道成、丘小乙,把他们的财物也掳了,后来分手之时,鲁智深还把一些财物分给史进。讲故事的当然是在宣扬这花和尚的“义气”,但这些财物之为赃物是无可疑的,虽然其来自桃花山或崔、邱二僧则尚难确定。(贯华堂金圣叹本作“酒器”,即表示来自桃花山;其他版本作“金银”,则或许是崔邱处来的。)但无论如何,叙事者似不觉得须要讳言赃物,他大抵以为听众亦不会介怀的。
《水浒传》还有个特色,就是杀生,这上面也显露出那不须讳言的心态。拿刀枪的人自然会杀人,欣赏英雄故事的人也不会反对杀生,可是《水浒传》杀得太多了,令我们不舒服。我们觉得打斗之时伤人当然可以;把人家捉住之后活活杀死便有些残忍,但如果那是些不该赦免的人,或是奸夫淫妇,也还罢了;可是水泊里的英雄还杀戮无辜,而且杀了不少。好汉们的仇人丧命后,家人也不免的:万恶的祝家和曾家府不待说了,像第五十四回高唐州的高廉兵败身亡,众英雄入了城,“把高廉一家老小良贱三四十口,处斩于市”。其他如刘高、黄文炳、毛太公、慕容知府等,无不全家以殉,每家通常都是三四十人,大概亲人仆婢都不免。(“良贱”应是这意思。武松在鸳鸯楼报仇时,明白杀了许多仆婢。)第六十六回攻陷大名府时依照计划,“杜迁、宋万去杀梁中书老小一门良贱,刘唐、杨雄去杀王太守一家老小”;蔡福请柴进救一城百姓,柴进找着吴用下令“教休杀害良民时,城中将及损伤一半”。这数字也许只是修辞上的约数,在下一回中,据说百姓“被杀死者五千余人”而已,但这也极其惊人。我们禁不住要问:“为什么?”上述这些屠戮都是报仇,但还有些并无仇怨的人也惨死在英雄刀斧之下,比方秦明的妻子、朱仝的小衙内以及被朱贵麻翻杀死、被孙二娘造成包子的过往客商。
这类的例子也不必多举了,反正真正读过《水浒传》的人,对于书中的斑斑血渍,决不会没留下些印象的。研究《水浒传》的学者对此也颇为难堪,严敦易在《水浒传的演变》一书中,讨论如何把这小说再修订一次之时,建议把“一些人肉作坊之类的残虐叙述”删除掉3。到了1970年,果然有一种七十一回本的《水浒传》,把这些“残虐叙述”删节了。这书的《出版说明》里有这样的一段话:
……大概因为作者处于外族统治压迫之下,遍地灾荒,把杀人、吃人肉等,看作无足深怪,以致在书中写了不少这一类的事情,这对于今天的读者是不易理解,没有什么好处的。各本所写,大致相同,只有一百十五回本(《汉宋奇书》)比较简洁,我们就按照这个本子,尽可能删节了一些,第二十七回关于“人肉作坊”、第四十一回杀黄文炳、第五十一回小衙内被杀等处,本书都很简化。并且把第二十七回回目照改为“孟州道母夜叉卖药酒”。4
这位编者对书中“残虐叙述”的来源,解释得尚未完全中的。他说作者把杀人与吃人肉(我们还可以加上劫财帛为己用等)视为无足深怪,所以会不讳言之,这点是很对的;但作者之所以会视这类行径为无足深怪,恐怕并不是由于他“处身外族统治压迫之下,遍地灾荒”这么简单。问题在于作者视杀人越货为怎样一回事。即令作者生当乱世,常见残虐之行,但是只要他对这些罪行不满,他便一定不会把它们写到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人物身上。而梁山好汉之为理想人物,实无可置疑,撇开杀掠这一点暂且不谈,一切不孝、不“义”、不忠的事他们都绝对不为,连女色也戒得干干净净,他们的德行与他们的勇力同等惊人。作者不可能会想把丑行加诸他们身上的,他不为他们讳言杀掠,只因为他并不视杀掠为丑行而已。
哪一些人会不视杀掠为丑行呢?答案是强徒。杀人越货是他们生活的基本事实,他们自然认为不必大惊小怪。这就答了我们在本文开首时提出的问题了。《水浒传》以近似今日的面目问世,恐怕是入明以后的事,在这以前,这一大批故事曾口头传讲了很久,并且有文字记录。过去我们以为传讲这些故事的只是些职业说书人,但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王利器、严敦易等学者研究史料,发觉宋元明清历代的绿林萑苻及其他民间武装,都与这些故事有关系。他们会模仿梁山泊的组织与作风,甚或套用这一百零八人的姓名与绰号,当时的官府也注意到这部小说的影响而明令禁止5。王、严两位是从书外的史籍找资料,我们现在是从书的内容与精神来推论。照道理说,今本《水浒传》成书以前,一些民间武装的强人拿水浒故事传讲过,是不成问题的。当这些不戒杀掠的法外之徒向着亡命侪辈讲绿林故事时,自然是想也没想到需要讳言杀掠。后来,今本《水浒传》的编撰人有机会接触这些强人说给强人听的强人故事,编入小说之中,因此,我们今天还看得见梁山英雄在杀人放火,打家劫舍。
女人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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