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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色鹿·唐宋系列(全五册)-电子书下载

历史传记 2年前 (2022-07-15) 1330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简介

“东亚”正如“亚洲”一样,是一种来自外部建构的概念,中国古代与“东亚”概念最为接近的一个词是“海东”。大唐作为一个巨型政治体,其与周边世界内容丰富的文化交流和多元复杂的政治关系构成了半部全球史。处于极东位置的东亚诸国,背靠地球上面积最大的海洋,其主要甚至唯一的面向就是唐朝,这就构成了唐朝与东亚的关系。

部分摘录:
唐·新罗·日本对外贸易机构 唐代中央与地方相关官职机构相互配合,组成对外贸易管理体系,其制度周密而健全,有效地管理、运营着全国的对外贸易,其中的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专门负责对东亚新罗、渤海两国的贸易与交往;新罗外交制度尚未健全,但对外贸易经营管理尤为发达,清海镇网络化、开放化、国际化的机构设置为东亚制度史上首创,意义重大;日本大宰府源于唐代官制,但在对外贸易管理上具有与唐、新罗截然不同的特点,即完全以地方政府形态处理外交外贸事务,构成日本外交制度之一环,且未破坏原有的律令制度。
唐、新罗、日本三国的对外贸易机构分别是押新罗渤海两蕃使(府)、清海镇和大宰府,三者属于东亚古典外交制度的研究内容。除对外贸易等外交机构外,东亚古典外交制度还包括外交决策制度、外交使节制度、外交仪礼制度等多方面内容。
迄今为止,学界关于唐押新罗渤海两蕃使(府)、新罗清海镇、日本大宰府三机构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两类,第一类基本上是中韩日三国学者各自对本国古代对外贸易机构的单独研究,第二类是将唐罗日三国对外贸易机构作为整体的综合性研究,而尚未出现对三机构的比较性研究。第一类单独研究成果又分为:关于唐代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主要有中国的李文澜《“两蕃使”与“押某某两蕃使”》、黎虎《唐代的押蕃使》、姜清波《试论唐代的押新罗渤海两蕃使》、刘凤鸣《驻青州的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与东方海上丝绸之路的繁荣》、[28]韩国郑炳俊《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与张保皋的对唐交易》;[29]关于清海镇及其大使张保皋,在韩国是国史热点,所以自1989年始陆续成立张保皋大使海洋经营史研究会、张保皋研究会(韩国海洋大学)、海上王张保皋纪念事业会(海洋水产部)、张保皋研究会等一系列研究团体,组织推动资料收集、遗迹调研、国际学术研讨等活动的频繁举行,专题论文已达数百篇[30],主要代表文集有《张保皋的新研究》《张保皋海洋经营史研究》《张保皋关系研究论文选集》等[31];关于大宰府,日本学界的研究著述也非常丰富,如,镜山猛《大宰府都城的研究》和《大宰府遗迹》、藤井功与龟井明德《西都大宰府》、田村圆澄《大宰府探求》、九州历史资料馆《太宰府古文化论丛》、太宰府地方《大宰府的历史》、川添昭二《大宰府古代史年表》,等等。[32]第二类综合性研究成果稀少,仅包括:中国学界李宗勋、陈尚胜对三机构(或三机构所属特别行政区域)之相似性或关联性的发微之论[33],富于启发意义;朴天伸《8至9世纪“在唐新罗人”在黄海海上的交易活动》、车垠和《8~9世纪唐罗日地方政府涉外权力的增强与东亚贸易圈的形成》两篇博士论文对唐罗日三国的贸易管理也各有研究,但二文研究重点皆在于东亚贸易本身,而不在于对外贸易机构。[34]
其实,对东亚古典外交制度的比较能反映一定的东亚国家关系,是中韩日关系史研究的新视野,在方法上它强调要超越单独一国视角而从东亚全局角度把握、探讨区域世界的历史,这与近代以前东亚诸国重“天下”轻“国家”的文化观念和外交实践相吻合,因而,东亚古典外交制度的研究与比较价值很大,应大力开拓。而如前所述,基于东亚古典外交制度层面的唐罗日三国对外贸易机构之比较仍是一个空白领域。因此,本文不揣简陋,试在吸收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唐、新罗、日本三国外交制度中对外贸易机构之性质、设置、职能等内容做分析比较,以求填补此阙。论证中或有纰漏、舛误之处,敬请学界方家予以批评指正。
一 唐朝的押新罗渤海两蕃使 1.唐代对外贸易管理体系 唐朝是当时世界上地域最辽阔、经济最富庶、文化最繁荣的几大帝国之一,因此其对外贸易的对象自然也较为众多。有唐一代,中国的对外贸易形式多种多样,根据贸易对象划分主要有与边疆民族之间进行的互市贸易和朝贡贸易,与阿拉伯、南亚、东南亚诸国在南海进行的国际贸易,与东亚诸国间的朝贡贸易和民间贸易等。作为中古时代文物制度粲然大备的国家[35],唐朝先后设立不同机构或官职管理和经营对外贸易,这些机构涉及中央和地方政治制度,构成了唐朝的对外贸易管理体系。
唐代管理对外贸易的机构主要有鸿胪寺、少府互市监、市舶使院、押蕃使衙等,其职司各有不同,唐朝与诸国的朝贡贸易主要归鸿胪寺和主客司协同管理,少府的互市监职掌陆上边境地区的互市贸易[36],市舶使主要负责南海的国际贸易,而与新罗、渤海、日本等东亚国家的贸易则归由山东或淮南地方长官所长期兼任的押新罗渤海两蕃使掌管。
在这些对外贸易相关机构中,鸿胪寺并非专门的贸易管理机构。因为鸿胪寺是唐朝中央专门管理蕃客的外交机构,其外事职能相当广泛,管理朝贡贸易仅是其中之一,主要是接受蕃客的贡献并向其回赐,如,蕃客“所献之物,先上其数于鸿胪”[37]。又如,文宗太和元年(827),“命中使以绢二十万匹付鸿胪寺宣赐回鹘以充马价”[38],这种赏赐实际上是中国古代对外贸易中物资的偿付。[39]
关于互市贸易,《唐六典》说:“汉魏以降,缘边郡国,皆有互市,与夷狄交易,致其物产也。”[40]唐代民族政策开明,对东北的契丹、靺鞨(渤海)、奚,北方的突厥、回纥、薛延陀、铁勒,西方的吐蕃、吐谷浑、党项,西南的南诏等都以实行羁縻政策为主,其中互市与册封、和亲皆属这种政策之列。唐代所设互市监隶属少府,“诸互市监,各掌诸蕃交易之事”,这种官市的经济意义固然重要,但其政治色彩更浓厚。[41]
唐代市舶使对后世官制影响较大,至宋、元海外贸易极盛时代市舶使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唐中叶三省制遭到破坏后使职差遣制日益盛行,市舶使初置于开元二年(714),是唐代使职制度发展和市舶贸易发展形势下的产物。[42]8世纪初至9世纪中期,市舶使始置于安南,后移置于广州。市舶使的人选大体经历了由朝官向宦官的变化,任职也由前期的临时出使演变为后期之相对固定,并逐渐有了自己的机构市舶使院。市舶管理由广州地方长官全面负责,但朝廷为了需要有时也派市舶使前来负责市舶事宜,即有市舶使时两者共同管理,无市舶使时由地方长官单独管理。来自南海诸国的国际贸易是唐代对外贸易中规模最大的,其收益对唐代中央财政也最为重要。在具体的市舶管理上,地方长官主要以“舶脚”、“收市”和“进奉”为主。“舶脚”指向蕃商征收赋税,“收市”指政府优先垄断蕃舶珍贵商品的交易,朝廷委托岭南道将蕃舶之货物先行收购,收购完毕再任其与民间交易。收市所得商品称为“官市物”,上交中央少府监以供皇室之需。即“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到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43] “进奉”指蕃商向皇帝进贡珍异物品,岭南节度使在征收关税和进行收市后也要将所得商品贡献朝廷,这是其蕃舶管理的最重要的一环。
与市舶使一样,押蕃使也是唐代新增设的使职。唐朝的使职从武则天统治时期开始大量涌现,玄、肃时期是使职产生高峰期。使职是唐代官制中重要内容,唐代后期出现使职常设化、固定化、系统化的格局,许多使职久置不废,职能日益明确,且自成一独立运作体系,大量出现的使职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也逐渐上升。[44]唐代的押蕃使并不完全都是对外贸易方面的官职,除经营管理与渤海国以及新罗、日本交往和贸易的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等少数押蕃使外,唐代在从今山东半岛东北起,沿长城一线经河套至西北、西南的整个边境地带广泛设置的管理押蕃使大部分仅限于民族事务。这些押蕃使多设在道一级地方政权机构,为节度使等边疆军政长官所兼领,主要有幽州卢龙节度押奚契丹两蕃使、剑南西川押近界诸蛮及西山八国云南安抚使、朔方灵武定远等城节度管内押诸蕃部落使、河东节度押北山诸蕃使等约十五种。[45]
2.押新罗渤海两蕃使沿革 唐朝先后设立不同机构管理和经营对外贸易,而与新罗、渤海、日本等东亚国家的贸易则归由淄青地方长官长期兼任的押新罗渤海两蕃使掌管。
唐代后期的淄青平卢节度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一职,虽属押蕃使一种,却具有其他押蕃使不具备的经营、管理对外贸易与交往的职能。押新罗渤海两蕃使(府)长期管理唐朝与新罗、渤海以及日本的贸易往来事务,是唐代对外贸易管理体系中专职负责东亚贸易的相应机构。
唐代藩镇“道”的长官是观察使,雄藩重镇又兼节度使,一般的则兼都团练使或防御使以掌军事,其权力不止名义上的监察权,实已成为州县上之行政实体。[46]唐代中后期出现的众多方镇中,平卢淄青镇辖有淄、青、齐、棣、登、莱六州(今山东省境,长期治于青州),扼东亚诸民族、国家通交唐朝的门户,其最高长官称平卢淄青节度使。需要明确的是,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由淄青镇节度使兼任,但淄青镇节度使还兼有其他官职,如青州刺史、陆运使、海运使,这使得其集军、政、财等大权于一身。[47]因此,专职对东亚国家贸易职能的虽是押新罗渤海两蕃使,而实际上往往就是淄青平卢节度使本人。
追本溯源,淄青平卢节度使的前身原是719年设置于辽东柳城(今辽宁朝阳)的平卢军节度使(经略河北支度、管内诸蕃及营田等使,兼领安东都护及营、辽、燕三州),相应地,押新罗渤海两蕃使前身则是其兼押的“两蕃使”,[48]而此时的两蕃指的是东北地区的契丹和奚。[49]由于安史之乱与北方军事形势的急剧变化,驻守辽东的平卢军大部泛海到青齐一带与叛军作战,762年其将领侯希逸被唐朝任命为平卢淄青节度使,控辖青、淄、齐、沂、密、海六州,正式建立淄青镇,后淄青镇长官多冠以“平卢”二字以示来源。
其后,侯希逸的继任者——李正己及其家族的割据时期,平卢淄青节度使除了伺机扩大领地外,还不断攫取军事、人事、财政、外贸等巨大权力。其中,原来辽东平卢时期具有的镇抚东北民族的押蕃使职责,也转为负责对东北亚诸民族、国家交往方面的职能,开始兼押新罗渤海两蕃使:“(766~776年)遂立正己为帅,朝廷因授平卢淄青节度观察使、海运押新罗渤海两蕃使、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青州刺史。”[50]李正己、李纳、李师古、李师道三代四人割据淄青镇,长期垄断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一职。
兴元元年(784)八月,淄青节度使承前带陆海运、押新罗渤海两蕃等使,宜令李纳兼之。[51]
贞元八年(792)……(李师古)起复右金吾大将军同正、平卢及青淄齐节度营田观察、海运陆运押新罗渤海两蕃使。[52]
元和元年(806)……十月,加(李师道)检校工部尚书,兼郓州大都督府长史,充平卢军及淄青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管内支度营田观察处置、陆运海运押新罗渤海两蕃等使。自正己至师道,窃有郓、曹等十二州,六十年矣。[53]
与李氏势力冲突过程中以及平定李氏割据政权后,唐朝仍将押新罗渤海两蕃使长期置于淄青镇长官统辖下,如,“建王恪,本名审,宪宗第十子也。元和元年(806)八月,淄青节度李师古卒,其弟师道擅领军务,以邀符节。朝廷方兴讨伐之师,不欲分兵两地,乃封审为建王。间一日,授开府仪同三司、郓州大都督,充平卢军淄青等州节度营田观察处置、陆运海运、押新罗渤海两蕃等使,而以师道为节度留后。”[54]再如,“天平军节度使,元和十四年(819)三月,平李师道,以所管十二州,分三节度:马总为天平军节度,王遂为兖海沂密节度,薛苹为平卢军节度,仍加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仍旧为平卢军,赐两蕃使印一面。”[55]此外拜根兴先生还撰文指出,淮南节度使在唐朝平定李师道战争中还短暂地兼任过押新罗渤海两蕃使,新发现的唐人墓志铭也有“河南河北租庸使兼新罗渤海诸蕃等使”字样,[56]颇值得关注。
上引史料将海运使与押新罗渤海两蕃使并写,因此有论文竟将海运使与押新罗渤海两蕃使合为一谈,认为是一种官职,名称就是“海运押新罗渤海两蕃使”;[57]更有学者称“陆运海运”是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称号”,[58]显然为知识差错。这两种不同的使职,即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与海运使,郑炳俊的最新研究[59]和村井恭子的《唐代东北海运和海运使》[60]皆有专论,此处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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